我媽媽生我的時候是第三胎,一直沒有交“超生罰款”還有“間隔期罰款”。我是80後的,那麼我到時候要怎麼辦,到時候是按哪個時候的“雙流上一年人均年收入”為標准進行翻倍啊。各位,幫幫忙,急死了。我要是一直不交有什麼限制嗎??? 你已經是有戶口、有身份證的人,意味著你現在是一個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你自己沒有做犯法的事憑什麼來拘留你呢。
至於說你媽媽生你是第三胎,是超生,則要罰也不應該是你來承擔責任。況且,已經事過那麼多年,你可以咨詢一下當地的計生部門,這種“罰款”的時效期是多少年。如果已經超過了時效期,你的父母也不用再繳納罰款了。
沒事。只要你有戶口,也有身份證,你就什麼都不用管了,罰款也不用交了,對你沒有任何的影響。不交罰款的後果是計生部門不給你開證明,你上不是戶口,也就辦不出身份證,你在社會上就有很多的不便。現在你這個問題解決了,就和罰款沒有關系啦。至於說罰款不交就拘留的說法,更是於法無據,不要相信就是啦。祝你快樂! 戶口上了嗎?有戶口和身份證就沒啥限制的。再說,罰款也不應該你交啊,是你父母超生,又不是你。 馬上就人口普查了,到時在上戶口,可能會相對罰的少點,也不會那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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