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唉。。。現在的女的啊。。。怎麼都這樣。。。
地區不一樣可能手續不一樣最好咨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例如湖南未婚生子是法律是不允許的,被視為超生。但是您已經生了的話,只要接受處罰,小孩是可以上戶口的,您需要交納您男女雙方去年總收入的兩倍罰金,雙方開除工職,接受這樣的處罰後,您小孩就可以上戶口了,對以後上學也不會有什麼影響。未婚媽媽的孩子屬於法律范疇內非婚生子女的一種情況。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以下幾種情況: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與第三者發生性行為所生的子女、無效婚姻當事人所生子女以及婦女被強奸後所生的子女。未婚媽媽的孩子屬於第一種情況。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對非婚生子女的歧視和危害,這其中包括對未婚媽媽的孩子。這種歧視和危害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來自家庭內部的歧視和迫害。另一方面來自社會各方面的歧視和迫害。未婚媽媽的孩子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這在我國《婚姻法》和《繼承法》中都有規定,非婚生子女(包括未婚媽媽的孩子)和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對於未婚媽媽的孩子而言,其所在的幼兒園、學校、工作單位及住地對其成長都會產生很大的影響,我們應該認識到,這些孩子是無辜的,他們的身份不是自己所選擇的,社會各界應當對當事人的隱私給與應有的尊重和保護,給他們更多的關愛,以彌補他們在家庭生活中的缺憾。總之,我們要給他們一個健康的生存環境,應當成為社會文明程度的標志。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不論生父還是生母,都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到孩子獨立生活時為止。如果不與非婚生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拒絕履行該撫養義務,那麼非婚生子女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承擔相應的義務。這就從法律上保護了未婚媽媽的孩子享有生存和教育的權利。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繼承法》的規定,使我國的非婚生子女(含未婚媽媽的孩子)和婚生子女完全享有相同的權利的義務,使未婚媽媽的孩子不得因為出生問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對於非婚生子女(含未婚媽媽的孩子)的問題,一些國家都規定了准證和認領制度,以確認非婚生子女與生父之間的關系,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這項制度各國法律的規定有所區別。我國的婚姻法對此沒有做出規定。
要繳納罰金就能上戶口。到計生委去問。至於罰金多少,各地方有各地方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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