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學學生需准備資料:
⑴原就讀學校開具的《轉學聯系函》和《學生素質評價手冊》或《成績單》
⑵《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
⑶戶口本、學生本人身份證(兒童證)
⑷房產證或合法購房合同(需查看繳款發票、銀行按揭手續)或現居住地街道租賃辦出具的在本學區租房一年以上的合同
⑸計劃生育證明①凡是獨生子女的需提供《獨生子女證》。
②深圳戶籍人員:持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母)、一寸登記照先到戶籍所在地居委會辦理《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然後到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部門加蓋驗證章。學校查驗《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收取復印件。
2、辦理程序:
1、凡符合轉學插班條件的學生,到原就讀學校(a校)開具《轉學聯系函》(此函並不表示已轉出,僅供轉學時聯系用)。
2、申請者的監護人填寫《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此表在學校教導處索取)。
3、申請者的監護人攜帶《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系函》、入學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到現居住地學區學校(b校)申請學位,並驗核材料。
4、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給“同意插班的學生”開具《轉學聯系回函》;因學位已滿,“需教育局協調安排學生”的,受理插班申請的學校(b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學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匯總表》及該類學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送教育局。
5、教育局根據各校的學位情況提出改派意見後,將該生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返回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由該校(b校)負責通知改派的學生攜帶教育局批復的《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和入學資料按時到擬改派的學校(c校)驗核材料,辦理手續,c校開具《轉學聯系回函》。
6、原就讀學校(a校)在收到《轉學聯系回函》前,應當保留該生的學位。但插班生的監護人最遲應在開學前三天持《轉學聯系回函》到原就讀學校(a校)領取學籍資料送至接受登記的學校(b校或c校)存檔,否則,原就讀學校(a校)可不保留學位。
7、受理登記的學校(b校或c校)在開學一周內將本校《轉入(出)學生名單匯總表》及《xx區中小學生轉學插班學位申請表》《轉學聯系函》(《轉學聯系函回執》)等入學資料整理好,在規定的時間內集中送基礎教育科審核,不按時上報審批、手續不全者不能取得學籍。
8、有轉出和接收插班生的學校在新學期開學一周內,將本校學生流動情況錄入《學籍管理系統》。新學校的接收證明,原學校的轉學證明,區教體局簽字蓋章證明
第一需要人,第二需要錢,這兩個就ok
先向111學校詢問是否有學位,如有學位的話,111學校就會告訴你轉學需要的資料,你再根據111學校提供的信息進行轉學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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