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關手續能證明老大後期無生育能力,現在老二出生幾個月了,今天去戶口所在地申請二胎指標時被告知由於二胎已經出生了,不能再申請二胎指標了。
請問各位知道該怎麼辦嗎?我認為這是不是計生法的一空白呀?
根據:
第八條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城鎮居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申請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可以按計劃安排:
(一)夫妻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經市(地)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確診第一個子女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從上面第(二)條只能看出條件,但沒有提過說二胎已經出生後不能辦理指標申請的要求啊!!!
哪位能來幫下我嗎? 獨生子女好 我叔叔是一名教師,80年代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只養了一個孩子,2004年妻子因病死亡。2006年堂弟在結婚前意外死亡。叔叔每天以淚洗面,精神恍惚,與2008年離開人間。留下價值50萬遺產。父親是目前唯一的遺產繼承人。父親將叔叔的遺產平分給我們兄妹4人。我的妻子說,如果叔叔當年養兩個孩子,我們就得不到這遺產。感謝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還是獨生子女好。將來我們的兩個兒子娶老婆,也要找獨生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