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大能吃芋頭嗎 張家港歷史文化
張家港境內各地由於成陸時期、建置歸屬和人口來源的不同,形成“江南”、“江北”、“老沙”、“常陰沙”等不同風情習俗。“老沙”、“常陰沙”又統稱“沙上”。從鹽鐵塘、東橫河到三甲裡一線的長江古堤是“江南”與“沙上”的分界。“沙上”又以南中心河為界,西南為“老沙”,東北為“新沙”。“江南”為古老的太湖平原,居民大都聚族而居,民性淳樸剛直,喜武重義;“沙上”屬長江三角洲平原,成陸較晚,居民大多來源於如皋、南通、靖江、海門、啟東等地,民性淳和好強,崇文自立。時光流逝,隨著統一大家庭--沙洲縣的建立,人們的經濟、文化、情感交流日益密切,各種語言、習俗也正逐步相互滲透。尤其是正直淳樸、奮發向上的民風已成為今天張家港市鄉情民俗的鮮明特點。
春節農歷正月初一,舊稱過年,民國初年定名春節。春節凌晨,千家萬戶燃放爆竹,俗稱“開門炮仗”晚上燃放“關門炮仗”。近年市區和各鄉鎮所在地為了安全清靜,禁放煙花爆竹。農家仍守舊俗。早晨,合家吃糯米粉圓子,象征團圓;中午吃面或馄饨,意為長壽、興旺。是日,男女老少穿戴一新,見面互賀新禧,小輩要向長輩拜年,長輩要給小孩壓歲錢。政府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組織集體拜年,並組織擁軍優屬、新春茶話會、文藝演出等活動。舊有的禁掃除、不汲水、不動剪刀等習俗尚存。 元宵節農歷正月十五,古為上元天官賜福之辰,故稱“上元節”。是日晚,家家都要吃元宵(湯團),鬧元宵(放爆竹、焰火)。舊時農村許多農戶或用亂柴堆在田頭、場角焚燒,稱“煨田角”;或用枯竹扎上草把點火在田頭、河邊燃燒枯草,南部稱“放毛柴”,北部稱“燒毛蟲”。夜色蒼茫,野火明滅,別有一番情趣,這一習俗今已消失。元宵日,“沙上”已出嫁女兒要備菜肴,做團子,請母親來家過節,此習俗至今猶存。 清明節舊時過清明,全家攜酒食、紙錢、香燭、糕團去祖先墓地祭掃、添土,稱“上墳”。也有順作郊游,觀賞春景。解放後,機關、學校、人民團體都於是日或前幾天組織憑吊烈士陵墓,敬獻花圈,寄托哀思。祭祖掃墓之習至今仍有。 立夏節立夏日,人們有嘗鮮的習俗。農戶大多采食青蠶豆、青豌豆等時鮮產品。是日,兒童吃煮鴨蛋,傳說可防“疰夏”。舊時,立夏日還是一年一次人們稱體重的日子,鄉間男女老幼依次坐在畚箕裡用木桿秤稱體重,看一年來的生長胖瘦。 端午節農歷五月初五,又稱“端陽”。舊時,不少農家於是日用菖蒲、艾草懸於門額,用蒼術、白艾煙熏或懸於門前,驅瘟逐疫,用雄黃漬酒或飲、或灑屋角、或在小孩前額書寫“王”字,以解百毒。還有用香料裝入綢袋掛於小孩胸前、腰際,以驅蟲避毒。城鄉居民都要吃用新蘆葉、竹殼包裹的各式粽子,相傳為對愛國詩人屈原的紀念。 乞巧節農歷七月初七,是神話中牛郎織女鵲橋相會之期。白天,不少人家用面粉、砂糖做“巧果”,為應節食品。少女用麥稈折疊成粽子、花籃、風車等小巧玲珑的器物,系上紅綠絲線,相互饋贈賞玩;用紅鳳仙花搗爛後塗指甲。入夜,姑娘少婦,對月穿針,意為“乞巧”。 中元節農歷七月十五,道家稱“中元節”。舊時,各家要祭祀祖先,叫作“過七月半”,故又稱“鬼節”。 中秋節農歷八月十五,三秋恰半,故名“中秋節”。節前,至親好友互贈月餅、禮品,女婿要給岳父母送禮。是日,合家團聚,吃月餅、鮮藕、紅菱、糖燒芋頭。入夜,萬籁俱寂,皓月當空,人們敘坐庭園賞月。 重陽節農歷九月初九,因九為陽數,故稱“重陽”。人們這天要吃“重陽糕”,以示登高避災之意。如今人民政府把此日定為“老年”節,動員全社會關心老人,形成敬老風氣。
冬至節常陰沙一帶稱為“大冬日子”。舊時有“冬至大如年”之說。是日,大多農家祭祖,或遷墳墓。但忌婚嫁。 臘八節農歷十二月初八稱“臘八”,相傳為釋迦牟尼佛成道日。民間習慣用白糯米或新粳米加花生、芋艿、豆類等煮成粥,叫“臘八粥”。富裕人家還加百合、瓜子、胡桃、棗、栗、蓮心等。有甜有鹹。吃“臘八粥”意為避邪保健。 除夕農歷十二月最後一天,臘盡歲底為“除夕”,俗稱“大年夜”。節前,家家都要灑掃門庭,備年貨。有的還要張貼門聯、年畫,辭舊迎新。“沙上”還要蒸糕做饅頭。是日晚,合家歡聚,祭祀祖先,吃“年夜飯”。入夜,鳴放爆竹,家人圍坐“守年歲”,歡聲笑語達旦。 此外,還有農歷二月初二為龍日,一些地方興吃“撐腰糕”,以期身強力壯投入春耕;二月十二為百花生日,要修剪花枝,枝上貼紅紙,表達愛護花木;十二月廿四為灶神生日,要做團子、饴糖餅祭灶神,稱“送灶”。 一、婚嫁 解放後,封建時代的婚禮舊俗逐漸革除。男女一般20歲左右開始擇偶,多半由父母或青年本人央人作媒(亦稱介紹人),不少是自由戀愛。江南地區,介紹人有2位,一為男方媒人,一為女方媒人。“沙上”,媒人一般為一對夫婦。男女雙方在介紹人引帶下,經“看人家”、定親(江南、老沙稱訂婚、跑動;常陰沙稱押日、上下),然後男方備彩禮,委托介紹人到女方商定婚期,擇日結婚,男女青年到當地人民政府進行婚姻登記,領取結婚證。 婚日,男女雙方都宴請賓客。新郎於當天上午由介紹人陪同上岳家迎娶。進宅時,男方鳴炮報喜,女方鳴炮迎接。新郎在女家吃午飯時,拜認女方長輩,飯後即返家恭候新娘。女方隨之“起妝”(發家妝)。妝奁舊時多為家具、被褥,現今還有家用電器等。新娘於下午盛裝出嫁,告別父母親人,在數名未婚小姐妹的陪同下“動身”,於華燈初上時至夫家。女方鳴炮報喜,男方應聲鳴炮相迎。婚禮開始,入席宴飲,新娘參見公婆及長輩(常陰沙一帶為第二天)。宴後,親朋歡鬧新房,俗稱“鬧新房”。在“江南”是第二天,在“沙上”是兩天後的雙日,新娘要偕丈夫回娘家謝親,俗稱“回門”,當天返回。滿月後,女方方可回娘家探親住宿。“老沙”還有“會親”習俗,即男方於婚後數日,邀請女方親屬長輩來家聚宴,作為來往走動的開始。在婚後數日,男方還要備禮謝媒。至此,婚禮才告結束。 城鎮和鄉間部分地區婚嫁已行新法,婚事簡樸、熱鬧。少數行集體婚禮或旅行結婚的,就更簡便。 二、喪葬 舊時貧富懸殊,有錢人在老人生前就備“壽材”與墓地。死後,從發“訃文”、“殡殓”、“吊奠”直到“斷七”、“百日”、“周年”等,喪儀繁雜。尤其開喪出殡,雇樂手奏哀,請僧道誦經,極盡奢糜。普通勞動者生活困苦,人死往往借債營葬,薄棺殓,蘆席卷,埋入土內。無地的葬在義冢。 解放後,殡葬、奠儀都有改革。50年代沿用土葬,60年代提倡棺木深埋。鄉間,人死後,先向親友“報喪”,再擇日開喪,親友前往吊唁,俗稱“吃素飯”、“吃豆腐”,沙上稱“吃米飯”。殓前為死者沐浴更衣,理發整容,放置前屋;掛帏幔,設靈座,供死者“牌位”、遺像,設香燭齋羹祭奠。直系子孫披麻戴孝,其它親友發一白布束腰,或臂佩黑紗,表示哀悼。出殡時,子孫先行,棺木居中,親友隨後,直至墓地安葬。1966年後推行火化。1975年起全部實行火化。在開喪當日將死者用車船載至火葬場,親屬向遺體告別,然後火化,家屬將骨灰盒捧歸。干部職工,由生前單位開追悼會,寄托哀思。 鄉間喪葬後大多設靈座,放置遺像,每七日祭一次,七期為限。江南老沙重五七,常陰沙重六七。“終七”撤靈座,喪禮才告結束。 三、喜慶 生育生男舊稱“弄璋之喜”,生女稱“弄瓦之喜”。產婦臨產前夕,娘家備糖、糕點前往探望,叫“催生”。分娩後,親友都往送禮慰問,俗稱“送湯”、“送產婦羹”。嬰兒滿月,產婦家做滿月團子,吃滿月面,辦筵席答謝親友,並用染成紅色的熟雞蛋回贈親友,男孩為單數,女孩為雙數,以示喜慶。現時育齡婦女須憑《准生證》懷孕生育。 祝壽平時一般都過生日,從50歲開始慶壽,以後逢十慶一次。習慣上稱50為半百小慶,60為花甲歡慶,70為古稀喜慶,80為眉壽榮慶,90為耄耋嘉慶,100為人瑞大慶。祝壽時間,“江南”大多放在大年初一,“沙上”大多放在生日那天。壽筵大多由兒子操辦,女兒和親友前往送壽禮,吃壽面,恭祝老人健康長壽。一般人家借壽日子孫團聚,共敘天倫之樂。如今過生日者居多,慶壽者較少。 建房“江南”稱“起屋”,“沙上”稱“砌屋”。舊時先要請陰陽先生看“風水”,如今由村民委員會統一規劃。基地確定後便擇日破土動工。上正梁時,由一工匠手拿糕團、饅頭,口念吉祥話語,將糕團、饅頭從房上拋下,俗稱“拋梁”。宅主和主婦用紅綢布接“寶”,四鄰老少前往搶接。拋梁結束,主家要宴請工匠及親朋鄰裡,俗稱“待匠酒”。 此外,青年人參軍入伍和考取大學,親友常備禮賀喜,主家通常要設宴致謝。 一.拜師學藝 解放前,青少年當學徒,都需拜師,商業稱“學生意”,小手工業稱“學手藝”,從師期限,一般3年。學徒邊學藝,邊幫師傅家裡燒飯、抱小孩子、干雜活。期滿,商店學徒即升為伙計;學手藝的辦謝師酒,並在師家幫工3年,領少量工資,俗稱“學三年,幫三年”。解放後,農村拜師學手藝之風仍有。拜師要“壓帖”(一種文字或口頭的學藝規定),出壓帖費數百元。從師年限,雙方商定,一般為2~3年,無幫工期。滿師後,辦謝師酒,宴請師傅及師門長輩,作為獨立從事生產的開始。 二、義親、寄親 解放前,雙方為相互修好和依仗而結拜為兄弟,稱“義結金蘭”,也有因撫養或拜認的義父母、義子女,均稱義親。解放後,此俗已廢。寄親是自已或子女攀認寄父母,或自已收認寄子女而結成的親屬,多數是為相互依靠,少數為保佑子女健康生長,認寄多子女父母。結寄親後,逢年過節,婚喪喜慶,彼此往來,與至親無異。此俗流傳至今。 三、上茶館 解放前,農村集鎮茶館特多,俗語“十家店鋪三茶館”。農村中有上茶館喝早茶的習慣。清晨,附近農民就上市到茶館喝茶,三三兩兩坐成一桌,相互扯談,從天南海北到村坊巷裡,奇事新聞,無所不有。在國民黨白色恐怖時期和日偽時期,茶館中貼有“莫談國事”的警語。一些老年農民,天未亮就上茶館,風雨無阻,作為常客。上茶館的,還有談生意的商人,接主顧的作頭工匠。還有喜養鳥雀者,攜籠鳥來茶館飲茶調鳥,一時紅裳翠羽,鳴聲啁啾,為茶館清晨增添水鄉情趣。上茶館喝茶的習慣一直流傳至今,但人數已較前為少。 四、分家 分家是分割家庭財產的俗稱。解放前,農村一般在兒子成家後開始分家,亦有長子一成家就先分家,家產平均分給兒子。嫁出的女兒一般無權獲得家產,亦無贍養父母的責任。分家由父母作主,請母舅及族裡長輩到場,兄弟協商,寫下分家書,又稱“分關筆據”,列出每人分得主要財產的細目,亦有訂立贍養父母老人的協議。分家書一經簽名蓋章,長輩作證就生效。 解放後,對公民私有財產的繼承,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但農村多數仍行舊俗。 五、忌諱 煤與“霉”諧音,解放前忌,改稱“利市”,解放後已不忌。 店鋪晚上關門,因關門與停業同義,故忌,叫“打烊”。 肉鋪賣豬舌,“舌”與“蝕”諧音,故忌,叫“賺頭”。 病人服藥忌稱“吃藥”而稱“吃人參”。今不忌。 “鮠魚”,“鮠”與“回”諧音,漁民忌,稱為“來魚”。 船民、漁民吃飯忌將筷擱碗上,吃魚忌將魚翻身或夾斷,犯忌不吉,意為擱淺或翻船。今仍忌。 農村老人忌稱63歲,迷信說法“七九六十三,不死鬼來攙”,故多數超前自稱64歲。 產婦未滿月忌去親戚鄰捨家,今鄉間仍忌。 父母去世未滿月,子女忌理發,否則認為不孝。戴孝期間,忌走親訪友,更忌人喜筵、壽堂。今仍注意。 商店的門檻忌坐,怕擋生意,不吉利。今不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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