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生育二胎的話,我和老公的情況符合生育二胎的條件嗎?我是吉林省集體戶口,我老公是江蘇無錫羊尖地區集體戶口,我們都不是獨生子女,婚後我們在江蘇省居住,我們要生育二胎符合條件嗎?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在女方達到二十四周歲後可以向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生育申請,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並領取生育證後方可生育,但屬於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婚後即可提出申請。
夫妻中男方為本省居民,女方為外省居民,婚後居住本省的,可以經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婚育證明,向男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提出生育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幫我分析一下這條是什麼意思?我們的情況符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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