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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八個月四十斤算肥胖嗎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樣,並將小白菜所供的“10月5日”改為“10月3日”。陳魯是一個軍人,本來就對讀書人沒有好感,又聽說了楊乃武經常幫別人打官司,還寫詩諷刺地方官員,這些都妨礙了他仔細審查案情。由於這時楊乃武的舉人身份已經被某除,陳魯在審訊一開始就嚴刑逼拷。清代用刑,女人能常用拶子夾手指,男人則用夾棍夾大腳。一連幾堂夾棍,楊乃武多次昏死過去,最後只得招供認罪。當問及砒霜來源時,他記起倉前有一家愛仁堂藥店,隨口編造說在區店老板錢寶生那裡購買了40文紅砒。
錢坦甘結
陳魯要劉錫彤取得錢寶賣藥給楊乃武的證明。劉錫彤擔心錢寶生不肯對質和出具證明,便請人寫信告訴他,說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出賣毒藥並不構成犯罪。錢寶生被傳到縣裡,沒有承認賣砒霜的事,因為他的小藥店從不進砒霜,近來也不曾見過楊乃武。況且他也不叫錢寶生,而叫錢坦。後來陳竹山又來勸說,說縣衙將會出具書面文件,保證他無需與楊乃武對質,同時威脅說,如果不出證明,將會有無盡的麻煩。膽小的錢坦一時糊塗,寫下了曾經賣砒霜給楊乃武的證明。
死刑判決
有了兩位案犯的口供和“陳寶生”出賣砒霜的證明,陳魯依據《大清律例》宣布了“楊乃武斬立決,小白菜凌遲處死”的判決,並於11月6日上報浙江按察使司。斬立決就是一下子身首異處,而凌遲處死則更加殘忍,讓受刑人在很長的剮割痛苦中慢慢死去。按察使蒯賀荪看了審訊記錄和供詞後覺得有可疑之處。他和楊乃武一樣是舉人,在他看來,一個舉人有美好的前程,要得到三妻四妾和美貌女子都不是難事,完全沒有必要為了一個女人謀取毒殺人,自毀前程。所以他向劉錫彤詢問審案中有沒有不正常的情況。但看到劉錫彤拍胸保證,也就不再追究,將案件上報浙江巡撫楊昌浚。
“暗”訪倉前
一接到案件,楊昌浚也不放心,他派遣候補知縣鄭錫皋去倉前暗訪。鄭錫皋將劉錫彤當作暗訪對象,就把暗中查訪的事告訴了他。劉錫彤擔心錢坦會露馬腳,甚至推翻先前作的仿證,就派陳竹生前去告訴錢坦應付之策,並告誡他絕不能翻供。由於劉錫彤的精心策劃,鄭錫皋做出不存在冤情的結論。他還因為這件事得到楊昌浚的賞識,被派往黃巖擔任正式知縣。得到暗訪報告的楊昌浚又組織會審,確定了杭州府的判決,於12月12日上報朝廷。這樣,只要通過“秋審”,判決將被執行。在我國古代中,對死刑判決是很慎重的,必須有皇帝的親筆批准。到生命停止生長,萬物蕭殺的秋天,還要舉行一次死刑復審,叫做“秋審”。罪行確定的叫“情實”,可以執行判決。如果犯罪事實還需確實或更改,就稱為“緩決”,留待來年秋天。中國是一個特別重視孝道的國家,而繁衍後代是最大的孝行。所以法律又規定,如果罪犯是獨子,家中有年邁體弱的父母,就可以留在家中侍奉父母,叫“留養承祀”
第二單元:兩次京控幾度復審
親寫訴狀
審判宣布後,楊家陷入巨大的悲憤中。因為中古代女子不宜直接到衙門申訴,所以必須以孩子的名義,叫“抱告”,所以,楊乃武的妻子詹彩鳳帶著兒子榮緒到杭州的各衙門喊冤,但沒有引起重視。姐姐楊菊貞也為拯救弟弟的生命四處奔波,收集證據。父母去世後,她就像母親一樣撫養和照料楊乃武,深信以他的品行,不可能做出這種事。當她在調查中得知葛母前後口供不一,愛仁堂並無出售砒霜和楊乃武未去過小白菜家的事實,看到了一畢希望,決定上京申冤。她到獄中說明服楊乃武親寫訴狀。楊乃武不相信會有轉機,但在姐姐和獄友的勸說下,跌在地上寫下了自已屈打成招的申訴材料。楊乃武有很好的文采,又熟悉訴論,所以訴狀寫得很有說明力。
菊貞赴京
楊菊貞帶著兩位長工王廷南和王阿木,身背用黃紙寫的冤狀“黃榜”來到北京,向都察院遞交申訴材料。都察院接受呈詞後,將楊菊貞一行遞解回家,同時下交給浙江巡撫,要求對案件做出復審。楊昌浚任命杭州知府陳魯主持復審。當楊乃武見堂上坐著的依然是陳魯,知道辯解無用,徒受刑苦,只得照舊畫押。結果只能是維持原判。楊菊貞和詹彩不甘心,決定再度赴京申冤。
雪巖贈銀
楊乃武的妻子詹彩鳳在杭州多次鳴冤叫屈,引起了人們的注意。“江南藥王”胡雪巖的家庭教師胡以同是楊乃武的好友,了解楊乃武的為人,在為翰林院編修夏同善回京餞行的宴席上,向大家介紹了案情。朋友們決定伸出緩手。當胡雪巖知道楊家為赴京申冤賣盡土地,慨然資助二百兩銀子。這年9月,詹彩鳳隨帶娘家幫工姚士法趕赴北京,在浙藉京官幫助下,由姚士法將訴狀遞交步軍統領衙門。這或許是因為在那個時代,女子不能拋頭露面,所以訴狀須由男人呈遞。
街頭報童
楊乃武小白菜所生活的時代,已經出現了報紙,他們的案件自然引起了報界的關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上海的《申報》。這份報紙是安納斯脫·美查等英國商人創辦的,是中國最早的報紙之一。它對楊畢案進行了長達三年的跟蹤報道,發表新聞、評論近80篇。這些報道在揭露案情真相,引起社會和政府重視方面起了重大作用,是我國歷史上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的肇始。《申報》不僅指出案中諸多疑點,而且全文刊登了第二次赴北說的申訴材料,使人產廣泛了解申訴理由。同時,《申報》還比較中國與西方國家的法律現狀,抨擊了司法中的秘密審訊、濫用刑罰和官官相護等弊端。
翁公細察
由於《申報》的報道,許多政府高級官員密切關注案情的進展。光緒皇帝的老師,當時任戶部侍郎和都察院左都御史的翁同龠在聽取夏同善介紹案情後,趕到刑部調看檔案。初年審訊記錄,似乎是無懈可擊,但仔細將審訊記錄與訴狀比較,他發現諸多疑點,就逐條簽出,請刑部仔細審查。(翁同龠在日記中記錄了案情的重要進殿,成為我們了解這一歷史事件的重要原始資料)。林則徐第五個兒子林拱樞是刑部分管浙江司刑獄的司官,也認為案情可疑,不能輕率入奏。都察院和步軍統領衙門上奏,希望能夠對案件做出復審,這一報告獲得批准。
二度復審
1875年1月20日,光緒皇帝登基。當時他還是個4歲的孩子,由兩宮皇太後垂簾聽政。太後收到都察院和步軍統領衙門的報告後,命令浙江巡撫與按察使共同主持復審。楊昌浚接到指示後並沒有親自主持審理,而是捎湖州知府錫光主審。由於這次提審沒有用刑,氣氛和緩,楊乃武與小白菜都推翻了以前的口供。錫光意識到案情復雜,證又錢坦又突然死在獄中,無法對質,只得拖延。
書瑞上奏
案件遲遲不能審結引起了各種猜測。都察院一位負責稽查政府官員失職違紀的給事中王書瑞上書指出,在楊畢案的審理中有人用拖延的辦法等犯人死在獄中,以便維持原判,所以應該另派大員來查辦案子,並確保犯人的人身案全。這一建議被兩宮皇太後批准,命令正在浙江省主持科舉考試的禮部侍郎胡瑞瀾代表朝廷負責復審。
學政斷案
胡瑞瀾從未審理過刑事案件,感到很擔心,兩次上奏朝廷派有經驗的刑部官員共同審案,但都沒有獲准。一方面,他缺乏判案經驗,另一方面,他與巡撫楊昌浚有千絲萬屢的關系,甚至他的考績都是由楊昌浚負責的,這些都影響了他判案的准確性。他沒有將注意力放到“因奸謀殺”這個關鍵的問題,而是糾纏於楊乃武訴狀中的不實之詞和申述過程中的違規行為,並將這些情況寫成《招冊》。比如,他采用了殘酷的拷刑,並進行連續不斷的提審。在熬審和酷刑之下,楊乃武始終拒絕承招,他認為即使死了,也要留下一個好的榜樣;小白菜在幾度昏死後再次誣服。胡瑞瀾依據《招冊》和小白菜口供宣布維持原判。
連泉請命
楊昌浚一方面向胡瑞瀾施加壓力,另一方面又向他推薦自已的親戚同鄉協助判案。寧波知府邊葆誠是劉錫彤的姻親,他和羅子森又都是楊昌浚的湖南老鄉。有人事先就懷疑他們之間可能互相袒護,竭力維持原判。審判的結果正如人們預想的一樣。戶給部事中邊寶泉上書指出在此案的審理中有官官相護的嫌疑,應該將案件移交刑部審理。兩宮太後以遠途拖累為由未予批准,但同意將案卷交刑部審查。刑部發現多處疑點,責成胡瑞瀾再度確審,不得嚴刑逼供。由於再審時沒有用刑,楊乃武小白菜均拒絕服罪。
移案刑部
正當案情處於膠著狀態,汪樹屏、胡以同等十八位浙藉京官聯名寫了控訴狀遞交都察院,詳細陳述了案情的復雜和審訊中嚴刑逼供的慘狀,再次提出將案子移交刑部審理的要求。翁同龠發現胡瑞瀾對審案中明顯的茅盾之處並未核實糾正,也向兩宮皇太後提出同樣的要求。這次很幸運,議案獲得了批准。兩宮皇太後下谕將案件提交刑部審訊,徹底根究。人犯與證人分三批赴京聽審。第一批小白菜由兩位老婦相伴,第二批是楊乃武,其他證人和相關人員為批三批。
第三單元:開棺驗屍冤情大白
三司會審
在清代,死刑案件通潰上省級刑獄機關判決,上報刑部批准。上報的判決很少會提清復審,完全改判的就更少了。特別重大的案件到北京復審,以刑部為主,會同都察院、大理寺進行審訊,叫做三司會審。楊畢案的正犯和人證全數抵京後,刑部就邀請都察院和大理寺舉行會審。主審官是刑部尚書桑春榮和皂保,發話訊問的是刑部浙江清吏司郎中剛毅。清代中國共分18個行省,每一個省都一名負責司法的清吏司。由於楊乃武的膝蓋受刑時跪過火煉,創傷還沒有痊愈,主審官允許他坐在地上回答。楊乃武意識到這是他最後的希望,鼓足勇氣,侃侃而談。當天聽審的人很多,有朝廷三、四品以上的官員和各種證人。可是,在楊乃武供訴案情時,堂上堂下,鴉雀無聲,連差役也聽得入審。以往大堂上令人悚然的喊威聲也聽不見了。楊乃武竭力證明自已的清白,劉錫彤在堂下顯得焦躁不安。之後,小白菜和其他證人也據實陳述,推翻了先前在逼供下所說的不實之詞。
開棺驗屍
隨著審訊的深入,案情逐漸明朗,人們認識到楊乃武與小白菜間是清白的,並沒有合謀殺害葛品連。但還有一個問題萦繞在人們的腦際,那就是,葛品連究竟因為什麼原因而死的?是不是真像驗屍報告上所說的,是因為中毒而死。為了澄清事實,刑部決定將葛品連屍棺押送到北京,對屍體進行復驗。於是葛品連的棺材被重新挖起,快速送往北京。為保證案全,沿途進行了嚴格的防范措施,每到一處,就由有關的負責人貼上一道封條。1876年12月初,棺材運抵北京。9日,刑部尚書桑春榮帶領驗屍官、官員和證人到海會寺驗屍。這一天,海會寺人頭攢動,大家屏息注目。中國古代判斷一個人是否中毒身亡,主要觀察骨頭是否白。如果呈現出黃白色,就意味著不是因中毒死亡的。當驗屍官宣布死者非因中毒身亡時,人們歡聲雷動。劉錫彤責問沈祥,為什麼當時要報中毒身亡,沈祥回答說,當時是因為你要求我們這樣報的。當是楊乃武和小白菜穿著紅色囚衣關在木籠中。一位法國記者高興地跑來,用手比劃著“無毒!無毒”。楊畢案發生後,也引了一些外國的注意,甚至國外報紙也有報道。傳說一位外國公使在談到中國司法現狀時舉了楊乃武的例子,對清政府形成了壓力。
知縣革職
三司會審時,審判官對劉錫彤提出了一系列問題,比如為什麼要修改審訊記錄?為什麼不安排錢坦與楊乃武對質?為什麼監禁錢坦?錢坦是什麼原因而死的?為什麼要將他秘密埋藏?劉錫彤除了咆哮外,無言以外。開棺驗屍後,劉錫彤渎職之罪已經明確,光緒二年(1876年)十二月,他被革去余杭縣的官職。
權臣咆哮
對楊畢案是否應該平反,政府官員分成兩派,一派是以湖南北藉為主的地方實力派官員,他們執掌地方大權,與楊昌浚有著各種各樣的關系,希望楊畢案能維持原判決;另一派是以江浙藉為主的朝議派,大都是通過科舉進入政壇的京官,他們既不滿地方實力派目中沒有朝廷,同時也希望有一個公正的判決,所以他們竭力主張平反冤案。隨著楊畢案的平反,江浙朝議派和兩朝權臣派的對立更趨尖銳。開棺驗屍後,四川總督丁寶桢到刑部當面斥責刑部尚書桑春榮,指出人已經死了三年,毒氣早已消失,不能憑屍骨呈現黃色就認定不是中毒死亡。所以應該維持原判。面對氣勢洶洶的權臣派,桑春榮對是否要平反冤案,處罰失職官員,頗感猶豫。
王昕彈劾
刑部開棺驗屍後,平反冤案已成定局,處分造成直接責任的縣府官員也是大勢所趨,但在如何處置失職的高級官員的問題上,大家心裡都沒有底。照以往的做法,在涉及高級官員時總有將問題淡化,最後不了了之的傾向。丁寶桢大鬧刑部後,情形更可能如此。就在這時,監察御史王昕呈上一份彈劾胡瑞瀾和楊昌浚朋比為奸、期君枉法的奏折,請求革去兩人官職。古代中國有一種監察政府官員的御史制度,御史有責任對不法的官法進行彈劾,以保證國家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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