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造成了孩子厭食呢? 不良的飲食習慣 對於幼兒來說,零食的誘惑十分強烈,在非用餐時間,巧克力、蛋糕和小零嘴滿足了他們對於甜味的渴求,同時也填飽了他們的胃,致使血液中的血糖含量過高而沒有饑餓感,該就餐時沒有胃口,引起餐間饑餓時再次以點心、糖果充饑,就此本末倒置,形成惡性循環。飲食習慣是引導孩子正常進食的最大障礙。 消耗不夠 現代家庭受居住環境的限制,幼兒之間交際不如過去頻繁。許多兒童沉溺於電視、電腦游戲,被困於小小的空間之中,缺乏足夠的戶外活動,無法完成高能消耗,自然就不易產生饑餓感。 因生活節奏加快導致的進餐時間紊亂 家長忙於事業,無法正常地為孩子提供飲食,使孩子在有饑餓感時無餐可進,生活方式極不規律。在有些家庭中,家長本身便不願遵循規則的用餐時間,想吃便吃,誤了正餐亦不在意,甚至代之以餅干、面包,這在很大程度上為孩子樹立了負面的形象。低齡兒童正處於對世界的探索認識的階段,模仿力極強,在幼兒眼中,父母是最易接觸到的模仿對象,父母的一言一行對孩子造成潛移默化的影響。 疾病導致兒童厭食 孩子厭食是由於缺鋅、鐵、鈣、貧血、胃病、消化不良等疾病引起消化功能降低而影響食欲;那些患有消化系統疾病或其他慢性病的兒童,一方面是出於身體不適,一方面則因服藥影響了胃口,心身的不適又加重其厭食情緒。另外,兒童易患咽喉炎症,進食時的局部疼痛常使兒童“因噎廢食”。此外,一些食物過敏反應也會令幼兒即便面對那些非致敏食物時,亦會產生厭食的狀況。 精神心理因素 這個因素常常被父母忽視。例如:聽任孩子邊吃飯邊看電視;在吃飯時間批評責罵孩子。而孩子自身的因素,如受到驚嚇,過度緊張或興奮等都會使之對食物有所抵觸。還有一些孩子在剛剛入托、入園時因心理暫時無法適應而不願進食。由於這種心理變化不易察覺,使家長們忽略了孩子的感受,造成孩子進食時的緊張。 兒童厭食,並非無理取鬧,學會理解兒童的習慣和心理之後,我們便可以有的放矢,對幼兒厭食問題進行預防和解決。 為孩子創造一個愉快融洽的進餐氣氛,盡量營造出安靜舒適的環境以保持孩子精神放松。切勿在飯桌上訓斥甚至體罰孩子,增加孩子的心理壓力,更不要逼迫孩子吃飯,應采取一種順其自然的態度。 當孩子說“夠了”的時候要尊重他們的意見;說“不要”時可拿走食物,少吃或多吃一點其實對孩子並無太大影響。 饑餓是最好的廚師 給孩子一個時間限制,若吃不完,便不動聲色得將食物拿開。在此基礎上,定時定量讓孩子進食,以培養良好的飲食習慣。 控制餐間零食,當孩子在非正常進餐時間喊餓時,絕對不要給零食吃。 要求家庭成員統一行動,偶爾的一次遷就或讓步,以後便很難彌補。 用色香味俱全的食物吸引孩子,注意食物搭配,色彩豐富,保證其新鮮和多樣化。 選擇一些圖案生動,大小合宜,適合幼兒抓握的餐具,這些輔助材料亦是刺激兒童食欲的方式之一。 適當增加孩子的活動量,為其多安排一些戶外活動,這樣可以促進兒童的新陳代謝,加快對食物的消化和吸收。 保證充足的睡眠,不要讓孩子長時間地看電視、玩游戲機。 專家忠告 找到了孩子厭食的原因,首先應對孩子進行科學的教育,安排好飲食:每天的食物盡量多樣化。谷類、肉類、豆類和蔬菜應合理搭配;其次要讓小兒定時進餐,克服吃零食的習慣,讓孩子多做戶外活動,多喝開水(尤其是冷開水),以促進新陳代謝。另外,每天服食含中量乳酸菌的制劑如“媽咪愛”等,以增加有益菌群,保護腸胃道,幫助兒童改善食欲,增強腸胃道機能和免疫力。在日復一日的餐飲中,食欲波動是正常的。在兒童周歲之後,隨著生長速度的減緩,食欲也會有所減少,而在成長高峰到來前夕,兒童的食物攝入量通常會增加,只要孩子身體健康就表示營養足矣。重要的是在成長早期幫助他們樹立對待食物的正確態度,養成的良好飲食習慣則將影響其一生。
小兒厭食症是指小兒較長時間食欲不振,甚則拒食的一種常見病。 本病的發生以飲食不節、喂養不當為主要原因。治療原則應以調和脾胃,恢復運化功能為主。根據中醫辨證施治原則可分為以下三型: 進行治療: 脾失健運型主要症狀為面色萎黃、不思飲食,甚至拒食。若強行進食後則會惡心、嘔吐、腹脹。患者舌質淡,舌苔白不厚或薄膩。中成藥可選用曲麥枳術丸、香砂枳術丸。湯藥可選用經驗方: 太子參12克,茯苓9克,白術9克,陳皮9克,枳實6克,神曲9克,麥芽9克,雞內金6克。水煎服,每日兩次。胃陰不足型主要症狀為口干多飲、不思飲食、大便干結,有的小兒皮膚干燥。舌苔多為花剝苔或無舌苔。中成藥可選用大補陰丸。 湯藥可選用經驗方:玄參9克,麥冬9克,生地9克,沙參9克,石斛9克,玉竹9克,烏梅9克,山藥9克,甘草9克。水煎服,每日兩次。 脾胃氣虛型主要症狀為面色白、無光澤,形體瘦弱,除厭食外,若進食稍多,則大便不通或大便溏瀉。患者舌質淡,舌苔薄白。 中成藥可選用啟脾丸、小兒健脾丸。湯藥可選用經驗方:黨參9克,茯苓9克,白術9克,山藥9克,扁豆9克,砂仁3克,桔梗3克,陳皮6克。水煎服,每日兩次。
上一页 [1] [2]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