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的觀念源遠流長,追求教育公平是人類社會古老的理念。從歷史上看,古希臘的大思想家柏拉圖最早提出教育公平的思想,亞裡士多德則首先提出通過法律保證自由公民的教育權利。在兩千年前我國古代的大教育家孔子也提出“有教無類”的樸素教育民主思想。近代西方資產階級致力於尋求教育公平,18世紀末,教育公平的思想已在一些西方國家轉化為立法措施,在法律上確定了人人都有受教育的平等機會。而我國自古代隋朝建立的科舉考試制度同樣也體現了一種教育公平的理念。到了近現代的西方社會,又在不同的時期大致出現了三種不同的教育公平觀,它們就是保守主義的教育公平觀、自由主義的教育公平觀和激進主義的教育公平觀。1949年,新中國成立之後,《共同綱領》便確定了“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新民主主義的教育方針,體現了新中國重視社會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價值。 因此,我們可以說,教育公平是一個歷史范疇,在不同的國家和不同的歷史時期有著不同的含義。它既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反映,也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超越,是社會現實與教育理想的統一,具有特定的歷史意義,包括它的歷史合理性和歷史局限性。 通過歷史分析,我們可以這樣界定教育公平:所謂教育公平,是指國家對教育資源進行配置時所依據的合理性的規范或原則。這裡所說的“合理”是指要符合社會整體的發展和穩定,符合社會成員的個體發展和需要,並從兩者的辨證關系出發來統一配置教育資源。具體來說,教育公平的內涵可以分為三個層次:(1)確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2)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和條件;(3)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的相對均等,即每個學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後能達到一個最基本的標准,包括學生的學業成績上的實質性公平及教育質量公平、目標層面上的平等。其中,“確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機會”是前提和基礎,“提供相對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機會”是進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相對均等”的前提。而通常,這三個層次被概括為:起點公平、過程公平和結果公平。 此外,對教育公平的正確認識還包括:教育公平的發展有一定的相對性和追求教育公平與追求教育效率是統一的這兩個方面。 第一、教育公平的發展有一定的相對性。 第一、教育公平的發展有一定的相對性。 這是因為,在這個世界上不存在不受限制、完全意義上的絕對公平,它必然依賴一定的社會條件的存在,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人們對教育公平觀念的認識程度的影響而產生變化。原始社會的教育公平是一種涉及全體成員的低層次的公平;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教育則成為一種特權被局限於一小部分人中間,廣大勞動人們的子女極少有受正規教育的權利和機會;工業社會以來,教育才逐漸走向大眾,人們對教育公平的認識才慢慢經歷了從起點的公平、過程的公平到結果的公平。因此,教育公平是人們追求的永恆理念,是人類奮斗的方向與目標。 第二、追求教育公平與追求教育效率是統一的。 在社會現代化的發展過程中,公平與效率往往處於難以兼得的沖突狀態。教育發展也面臨著類似的困境。但與社會、經濟領域不同的是,教育領域的這一矛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研究表明,在教育階段,這兩者的目標是高度重合的。即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中,教育公平問題的特征和重心是不同的。在發展初期,最重要的是普及教育,保障廣大兒童平等地接受教育的權利。在教育初步普及之後,追求的是教育過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更高的教育質量,即對教育品質的追求。因此,在教育權利平等的前提下,我們還必須經過高度篩選、分流的教育制度,著重考慮經濟的合理性,要求在資源配置和教學過程中,平等地對待每一個學生,讓他們享受平等的教育;同時,又以承認個體差異、發展的不平衡為前提,給每一個兒童提供另外不同的教育,使其個性得到充分的發展。從而最終保證他們教育過程中的公正待遇和教育質量。 事實上,進入21世紀後,西方學術界便提出了“給每一個人平等的機會,並不是指名義上的平等──機會平等,而是要肯定每一個人都能受到適當的教育,而且這種教育的進度和方法是適合每個人的特點的”的觀點,這也就意味著教育公平是使學生最大限度地獲取知識,並突出學生作為個體所具有的個性。當然我認為最重要的是人性化公平平等對待每一個人!不因優差而放棄歧視等不平等對待!
教育公平包含教育資源配置的三種合理性原則,即平等原則、差異原則和補償原則。教育資源配置的平等原則包括受教育權平等和教育機會平等兩個方面,該原則強調教育起點平等和教育過程平等。教育資源配置的差異原則,是指根據受教育者個人存在的禀賦、興趣和能力差異,差異性地配置教育資源,以滿足其個性充分發展的需要。教育資源配置的補償原則關注受教育者的社會經濟地位的差距,並對社會經濟地位處境不利的受教育者在教育資源配置上予以補償
接受教育的公平性,沒有地域的差異
世界上沒有公平,只存在多退少補的平衡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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