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老公結婚六年了,女兒也有五歲了,我們的感情一直不好,分開已經四年,因為有個女兒所以誰都沒有提離婚。女兒一直都是我老公他媽在帶,前天我去他媽那裡看女兒被拒絕看望,我想奪回我女兒,離婚後想得到女兒的撫養權,我先提離婚會對我不利嗎? 誰先提出離婚是沒有區別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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