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之外或受到一定限額的限制。例如,歐盟1994年12月31日頒布的對工業產品的新普惠制法規(該法規於1995年1月1日開始執行),將工業品按敏感程度分為五類,並分別給予不同的優惠關稅。具體地說,對第一類最敏感產品,即所有的紡織品,普惠制關稅為正常關稅的85%;對第二類敏感產品,征正常關稅的70%;對第三類半敏感產品,征正常關稅的35%;對第四類不敏感產品,關稅全免;而對第五類部分初級工業產品,將不給優惠稅率,照征正常關稅。又如美國的普惠制方案規定,紡織品協議項下的紡織品和服裝、手表、敏感性電子產品、敏感性鋼鐵產品、敏感性玻璃制品或半制成品及鞋類不能享受普惠制待遇。 ②受惠國家和地區。發展中國家能否成為普惠制方案的受惠國是由給惠國單方面確定的。因此,各普惠制方案大都有違普惠制的三項基本原則。各給惠國從各自的政治、經濟利益出發,制定了不同的標准要求,限制受惠國家和地區的范圍。例如,美國曾以我國不是關貿總協定成員,不符合其受惠國標准為由,而沒有把普惠制待遇給予我國的出口產品。 ③給惠商品的關稅削減幅度。給惠商品的減稅幅度取決於最惠國稅率與普惠制稅率之間的差額,即普惠制減稅幅度=最惠國稅率-普惠制稅率。減稅幅度與給惠商品的敏感度密切相關。一般說來,農產品減稅幅度小,工業品減稅幅度大,甚至免稅。例如,日本對給惠的農產品實行優惠關稅,而對給惠的工業品除其中的“選擇性產品”給予最惠國稅率的50%優惠外,其余全都免稅。 ④保護措施。各給惠國為了保護本國生產和國內市場,從自身利益出發,均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程度不同的保護措施。保護措施主要表現在例外條款、預定限額及畢業條款三個方面。例外條款是指當給惠國認為從受惠國優惠進口的某項產品的數量增加到對其本國同類產品或有競爭關系的商品的生產者造成或將造成嚴重損害時,給惠國保留對該產品完全取消或部分取消減稅優惠待遇的權利。預定限額是指給惠國根據本國和受惠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及貿易狀況,預先規定一定時期內(通常為一年) ⑤原產地規則。為了確保普惠制待遇只給予發展中國家和地區生產和制造的產品,各給惠國制定了詳細和嚴格的原地產規則。原產地規則是衡量受惠國出口產品能否享受給惠國給予減免關稅待遇的標准。原地產規則一般包括三個部分:原產地標准、直接運輸規則和書面證明書。所謂原產地標准,是指只有完全由受惠國生產或制造的產品,或者進口原料或部件在受惠國經過實質性改變而成為另一種不同性質的商品,才能作為受惠國的原產品享受普惠制待遇。所謂直接運輸規則,是指受惠國的原產品必須從出口受惠國直接運至進口給惠國。但由於地理或運輸等原因確實不可能直接運輸時,允許貨物經過他國轉運,條件是貨物必須始終處於過境國海關的監管下,未投入當地市場銷售或再加工。所謂書面證明書,是指受惠國必須向給惠國提供由出口受惠國政府授權的簽證機構簽發的普惠制原產地證書作為享受普惠制減免關稅優惠待遇的有效憑證。 ⑥普惠制的有效期。普惠制的實施期限為10年,經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全面審議後可延長。目前普惠制已進入了第四個實施期。普惠制在實施30多年來,確實對發展中國家的出口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於各給惠國在提供關稅優惠的同時,又制定了種種繁瑣的規定和嚴厲的限制措施,使得建立普惠制的預期目標還沒有真正達到。廣大發展中國家尚需為此繼續斗爭。 [編輯本段]進口替代政策 進口替代政策是指一個國家采取各種措施,限制某些外國工業產品進口,促進國內有關工業品的生產,逐漸在國內市場上以本國產品替代進口產品,為本國工業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實現工業化。又稱進口替代工業化政策,是內向型經濟發展戰略的產物。一般做法是國家通過給予稅收、投資和銷售等方面的優惠待遇,鼓勵外國私人資本在國內設立合資或合作方式的企業;或通過來料和來件等加工貿易方式,提高工業化的水平。為使國內替代產業得以發展,就要使用提高關稅、實行數量限制、外匯管制等手段,限制外國工業產品進口,以使國內受進口競爭的工業在少競爭、無競爭的條件下發育成長。 [編輯本段]進口配額 進口配額,又稱進口限額,是一國政府在一定時期(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以內,對於某些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加以直接限制。在規定的期限內,配額以內的貨物可以進口,超過配額不准進口,或者征收較高的關稅或罰款後才能進口。它是發達國家實行進口數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主要有兩大類: (1)絕對配額。絕對配額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對某種商品的進口數量或金額規定一個最高數額,達到這個數額後,便不准進口。這種方式在實施中,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全球配額。即屬於世界范圍的絕對配額,對來自任何國家或地區的商品一律適用,按進口商品的申請先後批給一定的額度,至總配額發放完為止,超過總配額就不准進口。 全球配額並不限定進口的國別或地區,故配額公布後,進口商往往相互爭奪配額。鄰近的國家或地區依其優越地理因素,在競爭中居於有利地位。為了減少這種情況所帶來的不足,一些國家采用了國別配額。 ②國別配額。即在總配額內按國別和地區分配給固定的配額,超過規定的配額便不准進口。為了區分來自不同國家或地區的商品,在進口商品時進口商必須提交原產地證明書。實行國別配額可使進口國家根據它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的政治經濟關系分配給予不同的配額。例如,1987年底,我國與美國就紡織品貿易達成協定,使我國對美紡織品成衣出口年增長率,從1988年1月1日起4年內,由19%下降到3%。 (2)關稅配額。關稅配額是指對商品進口的絕對數額不加限制,而對在一定時期內,在規定的關稅配額以內的進口商品,給予低稅、減稅或免稅待遇,對超過配額的進口商品征收高關稅、附加稅或罰款。這種方式在實施中也有以下兩種形式: ①優惠性關稅配額。即對關稅配額內進口的商品給予較大幅度的關稅減讓,甚至免稅;超過配額的進口商品征收原來的最惠國稅。歐盟在普惠制實施中所采用的關稅配額就屬此類。 ②非優惠性關稅配額。即對關稅配額內進口的商品征收原來正常的進口稅,一般按最惠國稅率征收;對超過關稅配額的部分征收較高的進口附加稅或罰款。例如,1974年12月,澳大利亞曾規定對除男襯衫、睡衣以外的各種服裝,凡是超過配額的部分加征175%的進口附加稅。 [編輯本段]進口押匯 進出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後,進口方請求進口地某個銀行(一般為自己的往來銀行)向出口方開立保證付款文件,大多數為信用證。然後,開證行將此文件寄送給出口商,出口商見證後,將貨物發送給進口商。商業銀行為進口商開立信用保證文件的這一過程,稱為進口押匯。 因為進口商通過信用保證文件的開立,可以延長付款期限,不必在出口商發貨之前支付貨款,即使在出口商發貨後,也要等到單據到達自己手中才履行付款義務。這樣,進口商減少了資金占用的時間。同時,出口商願意接受這種延長付款期限,是以開證行保證到期付款為條件的。因此,進口押匯是開證行為進口商提供的一種資金融通。 [編輯本段]進口附加稅 是指一國海關在外國商品進口時,在征收進口稅之外,出於某種特定的目的而額外加征的關稅。 進口附加稅通常是一種臨時性的措施,是在特定情況下,非正常實施的。其目的主要有:應付國際收支危機,維持進出口平衡;防止外國商品低價傾銷;對某個國家實行歧視或報復等。人們為了把正常的進口關稅與這種額外加征的關稅相區別,通常稱前者為正常關稅或進口正稅;而稱後者為特別關稅或進口附加稅。 進口附加稅不同於進口稅,在一國的《海關稅則》中並不能找到,也不像進口稅那樣受到世界貿易組織的嚴格約束而只能降不能升,其稅率的高低往往視征收的具體目的而定。它是限制商品進口的重要手段,在特定時期有較大的作用。以美國為例,1971年美國出現了自1893年以來的首次貿易逆差,國際收支惡化。為了應付國際收支危機,維持進出口平衡,美國總統尼克松宣布自1971年8月15日起實行新經濟政策,對外國商品進口在一般進口稅上再加征10%的進口附加稅,以限制進口。 一般說來,對所有進口商品征收進口附加稅的情況較少,大多數情況是針對個別國家和個別商品征收進口附加稅。這類進口附加稅主要有反傾銷稅、反補貼稅、緊急關稅、懲罰關稅和報復關稅五種。 [編輯本段]進口信用證 進口信用證是銀行應國內進口商的申請,向國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種付款承諾,承諾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各項條款時,向出口商履行付款責任; 業務范圍: 1、開立各種信用證,如:即期、延期、承兌、議付、可轉讓、保兌、循環、對開信用證等; 2、業務處理包括:開證、修改、審單、付款/承兌或拒付等(其中開證有授信開證和憑保證金開證兩種);敘做進口押匯、提貨擔保等融資業務;協助進口商對外進行出口商資信調查,備貨和船情查詢等。 何時宜選擇進口信用證 進出口雙方希望對彼此的行為進行一定約定以提升貿易的可信度; 進口商處於賣方市場,且出口商堅持使用信用證方式進行結算; 進出口雙方流動資金不充裕,有使用貿易融資的打算。 進口信用證可以為進口商帶來哪些好處 改善談判地位---------開立進口信用證相當於進口商為出口商提供了商業信用以外的有條件付款承諾,對進口商有信用增強的作用,進口商可據此爭取到比較合理的貨物價位; 貨物有所保證----------變商業信用為銀行信用,銀行的介入可能使貿易本身更有保證,通過單據和條款,有效控制貨權、裝期以及貨物質量; 減少資金占壓-----------對於使用授信開證的進口商來講,在開證後到付款前可減少自有資金的占用。 [編輯本段]進口相關術語 進口許可證 進口許可證是貿易主管當局所簽發的准予貨物進口通關的文件。進口商只有拿到進口許可證,才能進口貨物。進口許可證分為自動進口許可證和非自動進口許可證。 進口許可證商品管理 進口許可證商品管理,是國家對進口商品進行宏觀管理的一種行政手段。國家對部分進口商品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其目的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保證對外貿易有序地是順利進行。 進口國家實行許可證管理的商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都必須事先申請領取進口貨物許可證,經由國家批准經營該項進口業務的公司辦理進口訂貨。海關憑進口貨物許可證和其他有關單證查驗放行。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規定調整後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進口設備到岸價cifofimportedequipment: 進口設備運至買方港口,包括運輸費、運輸保險費在內的貨價。 進口付匯核銷 進口付匯核銷就是采用貿易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的形式,對每一筆通過外匯指定銀行向境外付匯的情況進行統計,到貨後再逐筆核對注銷的一種監管制度。 進口代收 銀行接受國外代理行或聯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聯行的指示向進口商收取進口款項,並向進口商交付有關商業單據; 進口代收可分為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兩種方式。 進口代收對進口商有哪些好處 費用低廉--------銀行費用較低,有利於進口商節約費用、控制成本; 簡便易行--------與信用證方式相比,手續簡單,易於操作; 資金占壓少--------在出口商的備貨和裝運階段不必預付貨款、占壓資金,支付貨款或做出承兌後可立即取得貨物單據並處置 貨物; 改善現金流------承兌交單項下,進口商承兌後即可以取得貨物單據並處置貨物,在售出貨物並有現金流入後才對外支付,資金占壓近乎為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何時最宜選擇進口代收方式 進口商希望能以簡便且低成本的辦法向出口商支付貨款; 進口商流動資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單(d/p)方式; 進口商流動資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給予遠期付款的融資便利,且與出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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