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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的寶寶能喝煮的溧水嗎

 推 薦 文 章
更新時間:2022-05-18
一個月的寶寶能喝煮的溧水嗎
 
不能喝,太小,不要給孩子亂喝東西
 
弱肉強食的動物世界中,異類動物之間活捕生吃,同類動物之間也有互相殘殺這是動物界生存競爭的需要,並不奇怪。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後,仍然存在著人吃人的現象,這說明人類並沒有完全消除獸性。由於人類具有高於動物的社會意識,所以人相食比動物相食更顯得野蠻和殘酷。

古代的吃人可分為兩類情況:

第一類情況是,由於天災或戰亂造成了嚴重的社會饑荒,人們為了生存而被迫以同類為食。這種現象史書常見記載,每個朝代在遭逢大饑荒的年頭都會出現吃人的慘象,即使是盛世也不能免,像白居易詩中所寫的“是歲江南旱,衢州人食人”,只是盡人皆知的一次。有的朝代在災年或災區,人肉還會公開在集□上出售北宋末年靖康之亂時,江淮之間民眾相食,一斗米要數十千錢,人肉的價錢比豬肉還便宜,一個少壯男子的屍體不過十五千(不如一斗米貴)。明代萬歷四十五、四十六年(1617、1618)山東大饑荒,蔡州有人肉□,慘不忍睹。清同治三、四年間(1864、1865),皖南到處人吃人,人肉開始賣到三十文一斤,後來漲價到一百二十文一斤,同時,江蘇句容、溧陽、溧水等處賣到八十文一斤。這種現象當然是違背人性的,但在那種每個人都面臨著餓死威脅的情況下,靠吃人肉來活命還能夠使後人理解。

另一類情況是屬於殘忍行為的吃人。由於目的不同,這類情況的各種具體表現有差異,有的人以吃人肉來炫示凶暴,有的人聽信左道邪術以吃人肉來治療某種疾病,有的人因懷有仇恨以吃敵方的肉來發洩報復情緒,等等,同饑荒年頭被迫吃人肉相比,都更帶野蠻性和殘酷性。這種吃人不屬於刑罰的范圍,但它和以各種酷刑懲罰人的做法有某些相似之處,敞訰分顯示了古代人的殘忍意識和苛虐心態。因此,這裡把上述第二類吃人的現象列為本書的一章,加以敘述。

歷史上有不少凶暴的將帥用人肉充作軍糧,所到之處,就地擄掠民眾為食物。十六國時,前秦苻登領兵征戰,把殺死的敵兵叫做“熟食”。他對軍士們說:“你們早上作戰,晚上就可以飽餐肥肉,不必擔心挨餓。”於是,部下都甘願效力,打完仗就吃人肉,吃飽後再作戰,凶猛異常。唐末時,秦宗權常派遣部將四處屠殺百姓,他的軍中不帶米面,把殺死的人用鹽腌起來,隨軍攜帶,作為軍糧。唐末楊行密圍攻廣陵時,城中糧草罄盡,守城軍士就抓百姓到集□上販賣,專門派人殺戮他們,像屠宰豬羊似的,這些人被殺時,竟然一聲也不喊叫。隋末的朱粲,更是一位著名的吃人魔王。當時襄陽、鄧州一帶大災荒,白米萬錢一斛還買不到,百姓相食成風。朱粲乘亂起兵,常捕捉民間幼兒蒸熟吃肉。他對軍士說:“世上最美的食物,還能有超過人肉了,只要國中有人,我就不用擔心沒有軍糧。”於是下令,讓部下分道捕獲婦女和兒童,蒸熟分配給士兵當飯。每攻下一座城鎮,朱粲就傳命把弱小的男女分給各部,需要時就殺著吃。後來朱粲降唐,高祖李淵派部將段確接受投降並勞軍,宴席間,段確飯酒半醉時,對朱粲開玩笑說:聽說你愛吃人肉,那到底是什麼滋味啊?”朱粲反唇相譏,說:“如果是剛喝過酒的人,他的肉就像糟藏豬肉一樣。”段確大怒,罵道:“你這狂賊,既然已入我唐朝,不過是一個奴才罷了,還敢吃人嗎?”朱粲亦大怒,就下令將段確殺死,烹食其肉。清代褚人獲《隋唐演義》中有一回名為“□人肉朱粲獸心”,就描述了朱粲的暴行。唐末黃巢起事時,率軍圍困陳州,擄掠百姓為軍糧,把人放在大石碓中連骨搗爛,煮熟當飯。

五代時的趙思绾和朱粲是一丘之貉。他領兵占據長安時,城中沒有吃的,就殺婦女兒童為軍糧,按一定的數目分給各部,每當犒軍時,就殺砀百人。趙思绾愛吃人的肝,他把活人綁在木柱上,剖開肚子,割下肝髒,炒熟飽餐,把肝吃完,那被割下肝髒的人還在慘叫。趙思绾從作亂到敗亡,共吃人肝六十六副。

這種以人肉代替軍糧的行為,在某些正義之師中也不能免。如史載安史之亂時,張巡守睢陽,兵士共食三萬人。當時人們相信這是事實,非常吃驚,韓愈卻獨持不同意見,認為是不可能的,並寫文章進行考辯。後世也曾有人重論此事,說張巡的軍隊所食三萬不是百姓,而是陣亡的士兵的屍體;又說張巡殺死愛妾、許遠烹熟書童的事也與事實不符,實際上是張巡的妾見情勢危急而自殺,許遠的書童是憂懼而暴亡,張許二公借機用他們的肉犒賞士兵,作堅固軍心的手段。雖然史籍有所誇大,但不論黃巢還是張巡,因軍中缺糧而吃人肉的事總是有的。古時戰爭殘酷,在生死存亡的特殊時刻,環境逼使人性異化,回歸到動物界同類相食的狀態。這樣的情況並非僅見於唐代。北宋靖康元年1126),金兵南侵,戰亂四起,官兵和百姓都無糧可食,於是就把死人全部用鹽腌起來,曬成肉乾,以供食用。登州人范溫組織義軍抗金,兵敗後乘船渡海到臨安,隊伍進城後還在吃攜帶的人肉乾。他們把這人肉乾叫做“兩腳羊”,其中老而瘦的男子叫做“饒把火”(意思是說這種人肉老,需要多加把火),年輕的婦女叫“不羨羊”(意思是說這種人的味道佳美,超過羊肉),小孩叫做“和骨爛”(意思是說小孩子肉嫩,煮的時候連肉帶骨一起爛熟)。亂離時人民遭受的苦難,由此可想而知。

元朝末年,天下動亂,乃兵四起,駐守淮右的官軍缺糧,也捕人為食。他們認為小孩的肉為上等,女人的肉次之,男人又次之。吃人的辦法有許多種。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只大缸裡,外面用火煨烤,直到把人烤熟;有的是把人放在一個鐵架子上,下面用火烤,像烤羊肉串似的;有的是把人的手腳捆綁起來,用開水澆在身上,然後用竹掃帚刷掉人身體外層的苦皮,再割剝肌肉烹炒而食;有的是把活人裝在大布袋裡,放進大鍋裡煮;有的是把人砍成若干塊,用鹽腌上,隨吃隨取;有的是只截取男人的兩條腿,或者只割下女人的兩只乳房,其馀的部分扔掉。種種酷毒做法,難以詳述。他們把這種人肉叫做“想肉”,意思是說吃了之後美味無窮,還使人想念。元朝的暴政,僅此可見一斑。

被官兵吃掉的民眾不計其數。

明清時,官兵吃人的現象屢見記載。明成化年間,湖廣都指揮彭倫跟隨趙輔平定大籐峽□民叛亂,把抓獲的俘虜綁到高竿上,讓兵士將他們亂箭射死,然後又割裂他們的肢體,讓兵士烹煮而食。清順治九年(1652)南明將領李定國率兵攻新會,城中糧盡,□軍守將就殺居民為食。有個姓莫的媳婦與婆母相依為命,守將要殺食婆婆,莫氏叩頭請求替婆婆死,守將說:“真是一位孝順的好媳婦!”就答應了她的要求,捨了婆婆,把莫氏烹而食之。又有一個姓李的婦女,丈夫被守將抓去,將被殺,李氏哭著說:“丈夫還沒有兒子,如果殺了他,就絕了他家的後代了,我即使活著又有何用?請把我吃了吧!”守將也答應了,就烹食李氏,把她的骸骨交給她的丈夫帶回家安葬。又有一位姓梁的窮書生被守將抓去將被烹食,他的十歲的女兒請求代替,守將被感動了,把他們父女一同釋放。有一回城門正要關閉,有幾百名鄉下百姓湧到城門外請求進城避難,新會縣令不同意收留他們,清軍守將說:“讓他們進來吧!到緊急的時候,這批人可作為我們十天的口糧。”於是打開城門,把百姓放進來。新會縣城被圍困八個月,守軍吃掉民眾近萬人。有戶人家數口被吃,只有一人幸免兵亂過後,這位幸存者有一天在路上遇見了清軍守將,就跪下向他下拜。守將感到驚訝,問:“你拜我干什麼?”那人說:“我的父母妻子都安葬在你的肚裡了,他們都沒有墳墓。如今寒食節臨近,我不朝著你的肚子下拜又到哪裡去拜呢?”守將滿面羞慚,急忙離去。這位吃人的清軍守將,對十歲的女孩還有一點憐憫之心,對遇難者的責問還有一點慚愧之心,說明他的人性總算還沒有完全滅絕。


古代,還有不少人出於凶殘的本性或怪異的嗜好,以吃人肉、喝人血來滿足殘酷的欲望。此類事例甚多,說起來駭人聽聞。

公元前661年,翟人攻衛國,殺衛懿公並吃了他的肉,而拋棄了他的肝。衛國有個大臣名叫弘演,當時出使在外,聽說國內有變,急忙趕回來,看見懿公的肝痛哭不止,他決定自殺,用自己的身體為棺材,自殺後讓人挖出他的內髒,把懿公的肝裝入他的腹腔來安葬。衛懿公是歷史上唯一的被人吃掉的國君。十六國時,石季龍的太子石邃凶殘無度,他看見美貌的尼姑就抓過來,奸污後把她殺死,把她的肉和牛羊肉一同煮食,並且把肉賜給左右的人一起品嘗人肉的滋味。東晉孫思作亂時,擒獲縣令就把他剁成肉醬,並且把他的妻子兒女殺死吃肉。誰不肯吃這人肉就把他支解處死,連他的肉也一塊吃掉?

隋代末年,諸葛昂和高瓒是一對豪侈凶殘之徒。他倆互相爭強賭富,都想占上風,彼此設宴相請,都千方百計誇耀奢華,以超過對方為滿足。有一天,高瓒宴請諸葛昂,把一對十來歲的雙生子烹熟,頭顱、手和腳分別裝在盤子裡,端上宴席。滿座客人見是人肉,掩口欲吐。不久,諸葛昂宴請翱哲諥讓自己的一位愛妾敬酒,那妾無故笑了一下,諸葛昂怒叱她一頓,命令她退下。不一會,把這位妾整個放在大蒸籠裡蒸熟,擺成盤腿打坐的姿勢,放在一只特大的銀盤子裡,她的臉上重新塗好脂粉,身上用錦庅摺酡鯞蓋著。這道“菜”抬上來後,諸葛昂親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給高瓒吃,同席的賓客都捂著臉不敢看。諸葛昂神態自若,撕扯妾的乳房上的肥肉大吃大嚼、盡飽而止。後來遭遇兵亂,諸葛昂和高瓒一齊被盜賊抓去,盜賊向他們索要金銀財寶,他們拿不出來,盜賊就把他們綁在木樁上,一塊塊地割下他們的肉烤著吃,作為下酒菜。這兩個吃人的野獸,最終也成了他人的食物。

唐代以後,此類吃人的事例更多。武則天時期,杭州臨安縣尉薛震好吃人肉,有一個向他討債的人帶一名僕人來到臨安,住在旅店裡,薛震把他們主僕二人用酒灌醉殺死,然後把屍體放入大鍋中,加上水和水銀同煮,連骨帶肉一起化為肉醬。薛震又要煮食自己的妻子其妻驚覺逃走,報告縣令,縣令派人逮捕薛震,審得真情,把他笞杖致死。與薛震同時,嶺南陳元光性情暴戾,有一次他設宴待客,一名男僕出來敬酒,陳元光勃然大怒,命令衛士立即把他拉出去殺死,又把他的肉煮爛端上宴席讓客人們嘗鮮。客人們不知是人肉,邊吃邊說好吃,後來把兩只手端上來,客人才發覺吃的是人肉,都感到惡心,把剛才吃下的肉都嘔吐出來了。當時又有施州刺史獨孤莊喜歡吃人肉,他生病時不想吃飯,只回憶起平時吃過的人肉味道不錯,這時他的部下有人死了一名婢女,就叫人割下她肋下的肉煮熟給他吃。元和年間,節度使張茂□常吃人肉,後來到朝中任職,別人問他在節鎮時吃人肉的事是真是假,他毫不掩飾地回答說:“人肉腥且,爭堪吃?”代宗時,嚴震也有同樣的嗜好。李廓任颍州太守時,曾捕獲七名盜賊,這夥盜賊前後殺了許多人,並且吃了這些人的肉。李廓問他們為什麼要吃人,為首的盜賊供稱,他們是得了某個江錯槍盜傳授的,說了吃了人肉之後,夜裡潛入人家房中,這家人就會昏睡不醒,因而行竊時就不會被發覺。五代時,後晉苌從簡由屠戶家庭出身,因軍功官至左金吾衛上將軍,歷任河陽、忠武、武寧等鎮節度使,特別愛吃人肉,所到之地,都派親信捕捉民間的兒童蒸熟吃。後漢蔡王劉信更琌一個極端殘忍的家伙,他掌管禁軍時,左右若有人犯罪,就抓來他的妻子和孩子,當著他的面零刀割他們,讓犯罪者吃自己親人的肉。被零割的人身首異處,手足分離,滿地鮮血橫流,劉信舉杯飲酒,並讓樂隊奏樂,毫無憐憫的表情。劉信雖然自己不吃人肉,但他的這番舉動和那些吃人的人相比,其暴虐程度難分重輕。

宋代,吃人的人也並不罕見。北宋初年,有個名叫王繼勳的,本是彰德節度使王饒之子、孝明皇後的異父同母弟,因為是皇親而被朝廷授予要職。後來他因橫行不法,獲罪被貶,怏怏不樂,產生變態心理,專門以脔割奴婢為樂事。開寶三年(970),他復官分司兩宗,性情越來越殘暴,經常強行買得民間少年男女作奴僕,稍不如意,就把他們殺死,烹食其內。宋太宗趙炅繼位後,有人揭發了他的罪行,(977年)將他罷官治罪。他供認共殺食婢女百馀人。因罪狀確鑿,被斬首於洛陽。仁宗時期,廣源州侬智高的母親阿虎喜愛吃人肉,每頓飯都要殺死一名小兒供她食用。

上述種種事例,都還只是把人殺死,把人肉用烤、蒸、烹等辦法燒熟來吃,若從使用火這一點來說,這些還略帶些人的氣息。更有甚者,古代還有不少人生吃人肉或人血、人腦及人的內髒器官,那簡直和動物沒有什麼區別,根本談不上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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