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督是地方大員,一般節制2省,而巡撫相當於省長,節制1省。而且巡撫是文官,主要是地方政務,而總督則可以節制軍政。 直隸總督,轄直隸省,治保定;地位最高,為總督之首,後來直隸總督又兼北洋大臣,權勢更重; 兩江總督,轄江蘇,安徽,江西三省,治南京,地位次之,晚清兩江總督又兼南洋大臣,權勢也日重; 湖廣總督,轄湖南,湖北二省,治武昌; 兩廣總督,轄廣東,廣西二省,治廣州; 湖廣與兩廣地位相當,總督權勢也相當,只是晚清兩廣地位日漸重要,地位在湖廣之上; 閩浙總督,轄福建,浙江二省,治福州; 四川總督,轄四川省,治成都;此二處總督權勢地位相當; 陝甘總督,轄陝西,甘肅二省,治西安,地位較閩浙稍低,晚清左宗棠任陝甘總督時,陝甘地位只在直隸與兩江之下,又當別論; 雲貴總督,轄雲南,貴州二省,治昆明,地位最為低下為總督之末; 清末又增設東三省總督,管轄黑龍江,吉林,奉天三省,治盛京。
巡撫則有23處,直隸,陝西,山東,河南,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山西,甘肅,福建,浙江,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後來又依次增設了:新疆,台灣,黑龍江,吉林,奉天巡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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